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可控,防患和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加强市政公共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峻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认真落实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的行业管理责任,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隐患消除。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加强楼宇广告、公交站台、廊桥过道、公共建筑、游园广场、湿地景区、桥梁涵洞、信号铁塔、公共绿地、物业小区及其附属等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维护工作,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尤其是加强易出现建筑倒塌、高空坠物等设施的排查,谨防维护不及时而出现的设施腐蚀、倾斜、松散等隐患,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落实主体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各牵头主管单位负总责,要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管理维护,切实履职尽责;公共设施管理或使用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强化主体意识,对所管理或使用的公共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维护、有效运行等具体负责,并承担因管护不力导致意外事件发生的直接责任;各建设单位作为设施安全质量保障的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工作,在设施建设和保修期间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设施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在工程结束后必须完善各项资料,通过联合验收后及时申请移交。所有公共设施项目因工程质量或手续资料不完善导致维护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一并负连带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即日起要对行业内的公共设施及其附属开展安全大排查、隐患大整改活动,坚决消除隐患,保障安全运行;要分行业制定安全管理运维办法,落实具体责任和工作举措,切实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并负责落实到位,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营。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